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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法治耀裕安——独山苏维埃革命法庭
【字体: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8-5-22】  【来源:】  【作者:ya】  【点击次数:】


独山苏维埃革命法庭,位于“一镇十六将,独秀大别山”美誉的皖西重镇——裕安区独山镇,设立于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形成初期,是六安县苏维埃政府的司法和执法机构,在整个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中属于设立较早的革命法庭之一。

1931年5月,六安县苏维埃革命法庭在原属六安县六区的麻埠成立。同年8月,革命法庭随县苏维埃政府迁至原属六安县三区的独山,故又称“独山革命法庭”。法庭第一任主席为王绍州。从1931年5月至1932年10月,革命法庭伴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建立而产生,虽然存续时间只有一年五个月,但她使得革命政权结构更加完整、科学、民主,成为皖西法治建设史上的一座丰碑。

独山苏维埃革命法庭设有申诉登记处、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处、执法管理处等内设机构,负责地方民事、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审判工作。独山苏维埃革命法庭在立法上,制定颁布7部法律法规,内容涵盖土地、劳动、民事、环境保护等方面,其中《森林办法》堪称中共环境保护第一法;在制度上,全面贯彻鄂豫皖苏区各项审判制度,其中人民陪审、国家公诉制度初见端倪并沿用至今。

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皖西法治文化,裕安区对独山苏维埃革命法庭在旧址基础上进行了历史原貌修复。走进独山苏维埃革命法庭旧址展厅,独山革命法庭的诞生背景、历史丰碑、法庭架构、轨迹流程、法律法规、传承创新等六大板块映入眼前。整个展厅围绕前厅图文介绍、后进实景重现展开,法典造型的前言开篇,放置于前厅正中,与革命法庭大门正对,并书后记于其背面,书卷上卧置铜鼎配以燃耀跳动的火苗,突显独山革命法庭不可磨灭的历史影响,寓意红色法治精神永续传承的内涵;前厅四面,逐一详细介绍了革命法庭的诞生背景、历史地位、组织架构、办案流程、法律法规等内容。

独山苏维埃革命法庭与独山苏维埃城融为一体,成为裕安红色精神圣地。如今,裕安区以实际行动传承着革命年代的红色法治精神,积极探索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相结合的路径开展普法教育,充分挖掘本地传统红色文化资源优势,把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相结合,传播法治思想、树立法治信仰、弘扬红色法治精神,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创造了具有裕安特色的法治文化。

(裕安区法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