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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环保局:广场舞需依法管控和引导
【字体: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4-9-10】  【来源:六安市环保局】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广场舞因其健身养生、休闲娱乐而备受广大市喜爱,但却给周边环境带来了噪声污染,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双方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如何化解矛盾使各方权益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这不仅考验着矛盾双方容忍理解的态度,也考量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作为。为此,笔者认为,应通过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引导措施,对广场舞加以规范。

    一是合理设定公共区域功能。随着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不少城市公共场所,如公园、广场等建设日益完备。但是,在给广大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地的同时,这些场所的使用功能并未明确,造成了城市公共场所使用混乱的现象。因此,城市管理者应根据公共场所的地理环境、功能区位等因素,合理划定其使用功能,对适宜开展广场舞活动的公共场所进行明确划定。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对不具备广场舞使用功能的公共场所,要切实加强对广场舞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公共场所物业管理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并通过降低音量、避免喧闹、尽量远离居住区等方式,来减少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前,广场舞扰民投诉由于多方共管,而未能有效管理。环保、公安部门均对噪声污染负有一定的管理权限,然而,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于社会生活噪声,其管辖主体应为当地公安机关,但公安部门对社会噪声监管的标准、依据并不熟悉,也不具备相应的监测手段和能力。环保部门虽然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和业务能力,但又没有社会噪声管辖的法律依据,导致现实生活中不少广场舞扰民投诉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使矛盾激化、升级。因此,应尽快建立环保、公安联动管控机制,使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日趋规范、有效。

(六安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