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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抓住“关键少数”开展法治宣传
【字体: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6-7-18】  【来源:六安普法网】  【作者:六安普法网】  【点击次数:】

为有效推进市国税局机关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市国税局日前正式印发《六安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开展法治宣传。

一是培养法治思维。坚持增进法律知识、法治理论与增强法律素养、法治观念并重,致力于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面向全市各级国税部门领导干部开展学法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突出部门特色。除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制度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制度、办法以及宪法、立法法,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列为必学内容外,根据国税部门的工作需要,把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与税收治理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务员法,以及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等方面与履行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一并纳入学习范围,做到学以致用。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在学习计划上,按照每季度不少于1期日常学法、每年度不少于1期专题学法的要求,由市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办公室、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及其他各相关单位按照年度学法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在学习方式上,采取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每次集中学习,均应根据学法内容,由局机关与所学法律法规在工作上联系最紧密的单位安排人员进行讲解。对于热点、难点问题,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辅导、解读,并适当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四是纳入绩效考核。市国税局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2016年度全市国税系统绩效考评,要求所属各单位及时报送制度建设、学习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要相应扣除单位绩效和个人绩效的考核分值,真正做到与评先评优挂钩,推动工作落实。

(六安市国税局)